欧盟法院宣布,尽管有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消费者仍可以合法转售以前购买和下载的游戏和软件。继续阅读以了解更多信息。
欧盟法院制裁可下载游戏的转售权利用尽原则和版权边界
欧洲法院联盟宣布消费者转售以前购买和玩过的可下载游戏和软件是合法的。该判决源于软件经销商UsedSoft 与开发商Oracle 在德国法院的一场法律纠纷。
法院确立的原则是发行权用尽(版权用尽原则₁)。这意味着,当版权所有者出售副本并授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副本的权利时,发行权就已用尽,从而允许转售。
该决定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涵盖通过 Steam、GoG 和 Epic Games 等平台购买的游戏。初始购买者或原始购买者有权出售游戏的许可证,允许其他人(“购买者”)从发行商的网站下载该游戏。
“授予客户以下权利的许可协议:无限期地使用该副本,该权利持有人将该副本出售给客户,从而用尽其独家经销权……”该决定写道。 “因此,即使许可协议禁止进一步转让,权利人也不能再反对该副本的转售。”
在实践中,它可以是这样的:最初的买家提供一个代码游戏的许可证,出售/转售时将丧失访问权限。然而,此类交易缺乏明确的市场或系统,导致了复杂性,并且仍然留下了很多问题。
例如,有关如何进行注册转移的问题。例如,实体副本仍会注册在原所有者的帐户下。
(1) “版权用尽原则是对版权所有者控制其作品分发的一般权利的限制。一旦作品已被出售,经版权所有者同意,该权利被称为“用尽”——这意味着购买者可以自由地重新出售该副本,而权利所有者无权反对。” (来自 Lexology.com)
经销商在转售后无法访问或玩游戏
出版商在用户协议中插入不可转让条款,但该裁决推翻了欧盟成员国的此类限制。虽然消费者获得转售权,但一个限制是销售数字游戏的人不能继续玩它。
欧盟法院规定:“版权所有者的分发权已用尽的计算机程序有形或无形副本的原始获取者必须使下载到其自己计算机上的副本在该副本无法使用时如果他继续使用它,他将侵犯版权所有者复制其计算机程序的专有权利。”
允许复制副本程序使用所必需的
关于复制权,法院澄清,虽然发行专有权用尽,但复制的专有权仍然存在,但它是“主题”供合法获取者使用的必要复制品。”这些规则还允许制作按预期使用该程序所需的副本,并且任何合同都无法阻止这一点。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答案是,版权所有者的副本的任何后续获取者发行权耗尽构成了这样的合法获取者,因此他可以将第一个获取者出售给他的副本下载到他的计算机上,这样的下载必须被视为使新获取者能够使用所必需的计算机程序的复制品。该计划符合其预期目的。” (摘自欧盟版权法:评论(知识产权法系列埃尔加评论)第二版)
备份副本销售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备份副本不得转售。合法收购者不得转售计算机程序的备份副本。
“计算机程序的合法获取者不能转售程序的备份副本。”这是欧盟法院 (CJEU) 在 Aleksandrs Ranks 和 Jurijs Vasilevics 诉 Microsoft Corp. 案件中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