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宣布,儘管有最終用戶許可協議,消費者仍可以合法轉售以前購買和下載的遊戲和軟體。繼續閱讀以了解更多資訊。
歐盟法院制裁可下載遊戲的轉售權利用盡原則和版權邊界
歐洲法院聯盟宣布消費者轉售以前購買和玩過的可下載遊戲和軟體是合法的。這項判決源自於軟體經銷商UsedSoft 與開發商Oracle 在德國法院的一場法律糾紛。
法院確立的原則是發行權用盡(版權用盡原則₁)。這意味著,當版權所有者出售副本並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副本的權利時,發行權就已用盡,從而允許轉售。
該決定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涵蓋透過 Steam、GoG 和 Epic Games 等平台購買的遊戲。初始購買者或原始購買者有權出售遊戲的許可證,允許其他人(「購買者」)從發行商的網站下載該遊戲。
「授予客戶以下權利的許可協議:無限期地使用該副本,該權利持有人將該副本出售給客戶,從而用盡其獨家經銷權…」該決定寫道。 「因此,即使許可協議禁止進一步轉讓,權利人也不能再反對該副本的轉售。」
在實踐中,它可以是這樣的:最初的買家提供一個代碼遊戲的許可證,出售/轉售時將喪失存取權限。然而,此類交易缺乏明確的市場或系統,導致了複雜性,並且仍然留下了許多問題。
例如,有關如何進行註冊轉移的問題。例如,實體副本仍會註冊在原所有者的帳戶下。
(1) 「版權用盡原則是對版權所有者控制其作品分發的一般權利的限制。一旦作品已被出售,經版權所有者同意,該權利被稱為「用盡」——這意味著購買者可以自由地重新出售該副本,而權利所有者無權反對。 Lexology.com)
經銷商在轉售後無法進入或玩遊戲
出版商在用戶協議中插入不可轉讓條款,但該裁決推翻了歐盟成員國的此類限制。雖然消費者獲得轉售權,但一個限制是銷售數位遊戲的人不能繼續玩它。
歐盟法院規定:「版權所有者的分發權已用盡的電腦程式有形或無形副本的原始取得者必須使下載到其自己電腦上的副本在該副本無法使用時如果他繼續使用它,他將侵犯版權所有者複製其電腦程式的專有權利。 ,但複製的專有權仍然存在,但它是“主題”供合法獲取者使用的必要複製品。 「這些規則還允許製作按預期使用該程序所需的副本,並且任何合約都無法阻止這一點。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答案是,版權所有者的副本的任何後續獲取者發行權耗盡構成了這樣的合法獲取者,因此他可以將第一個獲取者出售給他的副本下載到他的計算機上,這樣的下載必須被視為使新獲取者能夠使用所必需的電腦程式的複製品。該計劃符合其預期目的。 」(摘自歐盟版權法:評論(知識產權法系列埃爾加評論)第二版)
備份副本銷售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備份副本不得轉售。
「電腦程式的合法取得者不能轉售程式的備份副本。 」這是歐盟法院 (CJEU) 在 Aleksandrs Ranks 和 Jurijs Vasilevics 訴 Microsoft Corp. 案件中的說法。